一、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2021年8月20日,宿遷市沭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玻璃窯廢氣排放口氮氧化物濃度超過排放限制。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公司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022-09 24
近日,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執法人員利用走航車對某化工園開展走航巡查。走航車在移動至濰坊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門口時出現VOCs高值點,執法人員隨即帶領走航車輛進入該企業廠區內進行檢測,同時利用VOCs泄露檢測儀(紅外攝像機)對該企業廢氣排放口進行檢查。 經現場勘察和確認,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5號車間P8排放口正在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氣體。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排放口進行了人工檢測。 檢測報告顯示……
2021-10 15
2月20日,在最高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由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共同研究起草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下稱《紀要》)正式發布。……
2019-0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