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屬于一般許可。凡是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都應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進行排污登記。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作為企業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是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
排污許可證,規定了企業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許可事項,明確了企業排污行業,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
企業應持證排污、按證排污,遵循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會依證監管,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依法對不按照排污許可證執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