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廢氣處理廠家樸華科技了解到,2020年以來,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部署開展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及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的復核結果正陸續發布。
日前,江蘇生態環境公布一個典型案例,《環評報告表》中“VOCs采用單一光催化氧化廢氣治理設備”不符合相關規定,違背了“環大氣〔2019〕53號”和“環評導則”明確的具體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有機廢氣處理方法,治污要求差,主要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
根據導則要求,各類VOCs廢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判定應以同類廢氣治理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為依據,沒有實際運行經驗的,可提供工程化實驗數據。報告未按照要求論證,VOCs廢氣去除效率90%的依據不充分。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通報,對該環評公司及報告表編制人員作出通報批評,并分別失信記分5分。
河南廢氣處理廠家提醒,近年來,通過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和《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等系列文件的政策引導,VOCs廢氣治理行業均達成了總體的共識認知:逐漸不接受或者否定企業用單一的有機廢氣處理方法,如單一洗滌、單一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廢氣治理工藝。
環評是約束項目與園區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有著為保護生態環境把關的重要作用,建議環評機構工作人員及時加強學習,提高對VOCs廢氣治理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