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由于《中華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均已刪除了“擅自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相關法律規定,現在企業拆除大氣和污水污染防治設施是否還需要進行審批?回復:您好。《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得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確需……
2023-08 17
天氣炎熱,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引發的臭氧超標呈現多發態勢,黃江生態環境分局在持續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家家具公司存在擅自拆除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該家具公司已辦理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管道收集至收集桶,桶內及周邊粉塵經人工清掃收集后轉移處理。執法人員現場查看環評報告發現,……
2023-0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