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及運行中潛在諸多安全風險,如果不能準確識別,就可能引發安全事故。而很多企業認為,尾氣吸收或廢氣治理等設施是環保設施,與安全生產無關,更不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相關風險就容易被忽視,項目施工改造或項目運行過程中缺少必要的風險辨識,設計考慮不到位,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結合常用的施工和改造方式,以及相關事故分析,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及運行中潛在的安全風險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VOCs治理設施
1、共用尾氣排放和處置設施的風險。企業生產裝置或罐區尾氣共用相同的管道等設施集中收集、集中排放,可能會使不同尾氣相互發生反應,或尾氣串入其他儲罐并與儲罐中的物料發生反應,帶來新的安全風險。同時,因是連通的管道系統,當其中某一點發生火情,會引發整個系統的連鎖火災或爆炸。
2、RTO裝置運行風險。一是如果多裝置尾氣排放系統連通,多種氣體在RTO裝置中混合可能會發生反應引發火災爆炸。二是尾氣成分復雜,企業對尾氣的易燃易爆氣體組成、實時排放量缺少深入的分析,不能實時確定進入系統的混合氣體是否達到了爆炸極限,遇點火源易引發爆炸事故。三是裝置中有關設備設施采用易產生靜電的材質,未設置有效的靜電消除設施,在運行過程中易產生靜電引爆爆炸性混合氣體。筆者發現,部分企業的設計方案是采用碳鋼或不銹鋼材質,但在改造施工時卻擅自變更為PP塑料材質。四是尾氣管道未設置阻火器等安全設施,當發生火災時,會導致火焰回串至有關生產裝置或罐區,引發更加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
3、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風險。項目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如果特殊作業管理與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忽視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設備設施中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環境,作業前沒有進行深入的風險分析,沒有采取必要的隔離、吹掃、可燃氣體分析等安全措施,貿然進行動火作業,非常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尤其是當儲罐或反應設備尾氣管線連通排放,改造動火時,雖然動火點所在的儲罐或設備已置換、分析合適,但卻疏忽了在相連的尾氣管線上加盲板進行隔離,導致動火過程中其他儲罐或設備中的易燃氣體串至動火的儲罐或設備,而發生閃爆。
4、電氣設備設施非防爆的風險。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中忽略了電氣設施防爆要求,在爆炸危險環境中選用了非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存在引發火災事故的風險。
5、易燃易爆物料罐區氮封異常的風險。企業易燃易爆介質罐區如果氮封系統異常,如氮封壓力不足、氮封系統停運,導致儲罐內進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尾氣排放時,爆炸性混合氣體擴散到整個尾氣系統和RTO系統,易引發火災爆炸。
6、易燃易爆物料罐區氮封異常的風險。企業易燃易爆介質罐區如果氮封系統異常,如氮封壓力不足、氮封系統停運,導致儲罐內進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尾氣排放時,爆炸性混合氣體擴散到整個尾氣系統和RTO系統,易引發火災爆炸。
7、污水處理設備密閉管理的風險。含油污水池、污水處理系統實行封閉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氣體積聚,易發生爆炸事故。生產車間密閉管理,可能會造成廠房內通風不暢,使逸出的氣體出現積聚,易發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