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治理設施的普遍使用極大影響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而不規范的運行和維護也會使VOCs治理設施成為“花瓶”,成為擺設。此前,據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VOCs治理領域充斥著大量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簡易低效設施,減排效果約等于零。部分地區使用率甚至達80%以上。此外,高效治理裝備形同虛設。部分企業由于設計不規范、系統不匹配、密閉不到位、收集不徹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術,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除去除異味外,加大對單一治理工藝的提檔升級,不得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藝,堅決淘汰相關單一落后工藝?!?/p>
各地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將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簡易低效治理設施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
各地企業可對照已曝光的"違法情形",自查整改“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類似問題如下,建議收藏~

1、車間門窗未密閉;
2、集氣罩下吸力不足,達不到0.3m/s要求;
3、未在密閉空間內調漆作業;
4、車間內、噴漆房內、危廢暫存間內油漆桶敞口放置,未密閉;
5、露天晾漆作業;
6、活性炭過濾棉應裝未裝;
7、活性炭過濾棉未及時更換;
8、UV光氧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燈管損壞未及時更換;
9、更換下來的過濾棉等危險廢物露天存放,未按要求放入危廢暫存間;
10、危廢暫存間內活性炭過濾棉未使用密閉容器或密封袋存放;
11、違規設置旁路。
1、涉VOCs工序無全密閉收集或圍蔽收集效果不佳;
2、調漆、分散工序無收集處理;
3、生產過程中VOCs原輔材料及油墨桶無加蓋;
4、涉VOCs生產車間設有排風扇VOCs氣體直接外排;
5、樹脂、油墨等涉VOCs產品分裝采用敞開式人工分裝/罐裝并無收集處理;
6、打磨車間粉塵無收集或收集效果差;
7、噴漆房、水簾機、噴淋柜、過濾網等沒有定期清渣維護。

1、水簾柜未及時撈渣和換水;
2、噴淋塔不正常使用或有機廢水無定期更換;
3、活性炭箱設置相對過小且吸附缺少前置去水霧裝置導致活性炭吸附效率低。
1、涉及使用UV光解裝置的企業對設備維護較少使用情況不理想;
2、VOCs監測采樣后采樣口無及時封蓋好;
1、使用完的廢油漆桶無及時封蓋、打包好存放;
2、廢活性炭等危廢無規范存放或未及時轉移。
加大源頭替代,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輔料的使用量、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加強過程管控,調漆、調膠、涂裝、施膠、干燥等工序作業應在封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作業過程中散發的廢氣應收集并引入廢氣治理設施進行處理后排放,不得通過開窗、排風等行為將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至外部環境中;調漆、調膠房、噴漆房、晾干房、烘烤房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車間或工段應時刻保持關閉,減少揮發性有機物逸散。
涂料、油墨、膠粘劑、固化劑、稀釋劑、清洗劑等有機溶劑及助劑應保持密封狀態,減少原輔材料揮發逸散;盛裝涂料、油墨、膠粘劑、固化劑、稀釋劑、清洗劑等有機溶劑及助劑的廢棄容器應密封后存放于專用的危廢存間內,并保持存放間關閉。
落實專人負責廢氣治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并及時檢修和維護廢氣治理設施,保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