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走航檢測發現,淄博市某化工企業下風向區域頻繁出現高值,結合風向和典型污染物分析,執法人員初步判定該企業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嫌疑。淄博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專案調查機制,會同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開展專案檢查。經采樣檢測發現,該企業偏氯乙烯儲罐呼吸口非甲烷總烴平均濃度超標119倍。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66.25萬元。
三、案件啟示
充分發揮高科技裝備對執法工作的輔助作用,極大提高了現場執法的效率和精準度,有利于環境違法行為精確發現,精準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