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環保設備運營管理不善導致的安全事故頻發,屢見報道,特別是活性炭和焚燒(如RTO、CO、TO或活性炭吸脫附CO等組合工藝)等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然而,一切的重大變革都有重大事件的推動,環保設備的安全監管職責得到了進一步明確。

1、環保工藝缺少安全論證
部分環保改造工藝尚不成熟,本質不安全,安全設計不到位。如罐區VOCs治理項目中罐頂聯通改造,因罐頂聯通管路系統設計不合理、氮封和各種保護配置的壓力控制區間設置不合理、阻火器選用不當等原因,導致一罐爆炸多罐殉爆的事故(如2014年6月南京某石化煉油廠酸性水罐爆炸事故)。
2、環保項目風險識別不到位
風險識別與危害辨識不到位,設備材質、儀器選型不合適,影響環保設備本質安全。如江蘇一化工公司RTO處理含環氧乙烷、環氧丙烷、三甲胺、異丙醇、苯乙烯、丙烯腈等廢氣,選用設備沒有因對所處理廢氣爆炸危險性評估不充分,連續發生兩次爆炸事故。
3、危險廢物成分復雜,處理或存儲時未進行安全評估
部分環保改造工藝尚不成熟,本質不安全,安全設計不到位。如罐區VOCs治理項目中罐頂聯通改造,因罐頂聯通管路系統設計不合理、氮封和各種保護配置的壓力控制區間設置不合理、阻火器選用不當等原因,導致一罐爆炸多罐殉爆的事故。
4、污染治理安全設計不成熟
環保設備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中使用或是異常高濃度工況下運行的安全性缺少設計依據或要求模糊,而環保公司安全設計經驗的匱乏,業主和監管單位過度重視治理效果的導向,都進一步加重了環保項目的風險度。
5、設備設備設計達不到安全標準
環保設備的安全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無法有效保障設備安全運行。企業在篩選評估環保技術時,更多考慮其環境效益,對物料、工藝技術及設備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考慮不多,更談不上進行系統的HAZOP等風險分析,導致了部分環保項目建成投用后,由于嚴重的設備腐蝕、堵塞導致不能長周期穩定運行,設備的防爆性能、工藝技術參數不滿足安全運行條件,未設計異常工況的安全泄放設備等,都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如某公司RTO廢氣焚燒爐塑料PP材質廢氣緩沖罐(利舊,內有活性炭,未識別到變更風險)發生爆炸事故。
6、項目管理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
環保項目運行過程中存在未嚴格落實安全設備“三同時”手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不到位,施工不嚴格遵守作業程序,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等問題,導致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難以有效控制,從而引起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