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樸華科技了解到,上海市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一涂裝企業車間使用有機溶劑進行金屬表面涂裝作業,存在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該企業沒有按照環評報告設置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裝置。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對該涂裝企業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限期安裝有機廢氣VOCs治理設備,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1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然而,半個月后,當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三車間再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然沒有采取整改措施,沒有安裝有機廢氣VOCs治理設備,仍在使用有機溶劑進行金屬表面涂裝,仍未配備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設施。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對其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處罰,作出罰款人民幣88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環保嚴查,樸華科技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視自身的環保問題,涉及到粉塵、有機廢氣VOCs排放的企業,一定要按照環評報告采購安裝有效的環保設備,如果您有環保方面的問題需要咨詢,歡迎致電樸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