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湖南某印刷包裝公司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正在生產,但RTO廢氣焚燒處理設施未開啟,廢氣總排口無廢氣外排,印刷車間和復合車間門窗處于敞開狀態,廢氣未經處理直接無組織外排。

現場執法人員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單位進行無組織廢氣采樣,根據檢測報告顯示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數據為26mg/m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標準1.6倍。
經詢問該單位現場管理人員,RTO廢氣焚燒處理設施于4月30日因故障關停,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5月4日恢復生產后RTO廢氣焚燒處理設施無法正常開啟,已聯系設備公司進行維修,但未向環保部門報備。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5萬元。
樸華科技提醒大家,采購環保設備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廢氣處理設備的性價比,還要考察生產企業的實力以及售后服務,廢氣治理設備出現問題后,廠家多久能到現場解決問題?這個一定要前期溝通好,樸華科技承諾,凡是采購我司的廢氣凈化設備,使用中出現問題24小時內趕到客戶現場進行售后,這一點是寫進合同里面的。
此外,企業生產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廢氣處理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備,切不可抱著僥幸的心理繼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