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查處一起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頂風違規作業的建筑企業,再一次敲響廢氣治理警鐘——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規作業嚴懲不貸。
該公司主要從事鋼結構設計與制造等,主要生產工藝是:鋼材——下料——焊接——組裝——噴漆——成品。車間內配備廢氣治理設備催化燃燒設備1套、除塵設備袋式除塵器3套等。

廢氣治理設備催化燃燒設備安裝
經查該公司在橙色預警管控期間,噴涂工序仍未停產,依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對該企業處罰款6萬元;噴漆工件露天晾曬,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對該企業處罰款3萬元;廢油漆桶未及時納入危廢間,未落實雙人雙鎖管理制度,未建立2020年度危廢臺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部門對該行為已立案調查。
目前該公司已落實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噴涂工序停產;噴漆工件已停止露天晾曬;廢油漆桶貯存至危廢間,落實雙人雙鎖,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整改到位。
執法人員溫馨提醒,拒不執行應急措施的,將給予行政處罰、錄入企業誠信平臺。

廢氣治理設備催化燃燒設備車間生產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治理設備;收集的有機廢氣必須經廢氣治理設備處理,保持廢氣治理設備正常運行,確保達標排放。
焚燒廢氣治理設備確保焚燒溫度等參數在正常工況范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進行廢氣治理的,要按規定及時更換活性炭,更換記錄齊全;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應作為危險廢物加強管理,規范貯存、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