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即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師自然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承擔著重要角色。具體來看,環評師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需要進行現場踏勘、報價后確定合同、敲定監測方案、委托單位調查采樣、與技術人員交流、了解工藝流程等內容,編制完成環評報告。
而從環評報批手續和流程角度看,完整的環評工作需要經歷項目立項、編制項目立項書、環保部門審批等幾個環節。在環評重要性的認識上,有業內人士表示,環評是辦廠或辦企業之前必須拿到的“出生證”。非環評人,對環評的認識不深是情理之中的。但如此重要的環評工作,準備辦廠、辦企業的你,仍然需要劃重點關注起來!
環評一般分為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主要影響辦廠、辦企業的是建設項目環評。
1、新成立企業時,要根據企業的性質來確定是否需要做環評,做什么類型的環評;
2、企業有新改擴建項目需要在發改委等部門辦理手續時,需要環保的前置審批;
3、企業在上市等之前,要取得環保的守法證明,也需要做環評。
說到不同類型的環評,想來大家都聽過大小環評的說法。這是業內對于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一種“昵稱”。大環評更為嚴格、小環評較為簡單。主要根據項目大小、企業性質等要素確定。
環評對接部門:核電廠、特殊海洋工程、絕密工程由生態環境部對接;燃煤電廠、煉鐵煉鋼、新建金屬礦采礦、跨地級市建設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對接;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審批以外的其他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對接。不同對接部門的環評期限也有相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環評報告取得后并不保證高枕無憂。當遇到下列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環評以保證項目繼續推進:
發生變更的內容一般包括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等。如,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而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況。包括因為項目推進中因違規遭舉報或被監管部門發現,也需要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