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是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安裝油煙凈化器就是我們的第一步,餐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煙凈化器,以有效保護環境。但仍有少數餐飲單位沒有安裝油煙凈化器,沒有意思到油煙凈化器的重要性。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的一份正式處罰通知中獲悉,一家企業在北京的分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3萬元。
詳情如下: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的監督員在視察該單位的現場時發現,該單位屬于一家需要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煙達到排放標準。但是,在檢查時,該單位沒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造成油煙的無組織排放,屬于油煙超標排放行為。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空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執法單位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條例規定:
第八十一條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正規的油煙凈化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使各個居民的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新建、改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戶外燒烤食品。
第一百一十八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餐飲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
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及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違反法規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嚴格要求正規餐飲業經營者安裝正規油煙凈化器,違反法規,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在露天、戶外或不能進行的地點燒烤食品,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違反法規,沒收燒烤工具,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