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保為借口緊急停工停產等簡單粗暴“一刀切”行為,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切實推動高質量發展。
不分青紅皂白,不管是違法還是合法,一律對企業進行關停。分析來看環保“一刀切”具體行為,從表現形式和行為主體的動機來看,主要表現為以下5類具體情形,要時刻警惕,堅決杜絕。
一是平時不作為,臨時抱佛腳,突擊整改“一刀切”。一些地方平時不積極認真抓好生態環保工作,對國家或上級部門有明確時限要求的重點任務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實質性的推動,在完成時限即將到來甚至面臨問責壓力時,進行突擊整改。如某縣在近兩年時間內沒有真抓實干、狠抓落實,未能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時限要求,依法分批有序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督察組入駐前突擊關停養殖場,督察組入駐當月“一刀切”關閉搬遷絕大部分養殖專業戶。
二是責任不落實,“掩耳盜鈴”式停業,逃避問責“一刀切”。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擔當,履職不到位,導致問題長期積壓,當面臨上級督察時,倉促應付檢查地采取“一刀切”措施,把問題通過臨時關停方式“藏”起來,檢查組一走,污染還是照舊,完全背離了通過督察檢查幫助地方解決問題的初衷,也必然造成污染反彈。
三是難題不解決,披上“環保”外衣,借題發揮亂作為“一刀切”。一些地方其他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多、難題累積未解決,不是通過日常工作循序漸進去解決攻克,不是通過針對性的深入細致調查去查找問題根源去攻克,而是打著污染治理或環保督察的旗號,采取“強制手段”或施加“隱形壓力”,擴大打擊面,提速加碼。
四是標準不明確,以點概面,連帶打擊“一刀切”。一些地方工作不務實,對國家或上級政策理解掌握不到位,未制定明確、可操作的標準和要求,以點概面、以偏概全,發現個別和局部問題,即對整個行業或整個區域所有企業“一刀切”關停整頓,這是一種亂作為。如在強化督查過程中發現有大蒜加工企業未按照要求加裝煙氣抑塵裝置,當地政府即對26家大蒜加工企業實施查封、斷電,部分已經按照前期整改要求完畢企業也被要求停產。
五是施策不科學,不分類指導,要求不切實際“一刀切”。一些地方分類不合理,缺乏嚴格規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造成整改整治措施不切實際,是一種惰政的體現。如一些地方制定實施的錯峰生產方案,不根據環境績效水平對不同企業分類施策,按照統一比例關停企業,導致錯峰生產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效果打了折扣,也鞭打快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