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門:
對“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取水、入河排污口設置情況嚴格排查,堅決取締非法“自備井”和非法入河排污口,對已關停取締企業的取水許可證予以注銷、封堵其入河排污口。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工商部門:
嚴厲查處無工商營業執照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對關閉、取締企業依法及時吊銷營業執照;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質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對“散亂污”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嚴格監管,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安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牽頭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的整治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食藥部門:
對不具備食品藥品生產條件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的整治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供電部門:
負責對取締關閉企業依法實施斷電等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電后私拉亂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環保部門:
負責“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的協調工作,對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嚴厲查處,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對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調查取證移交公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發改部門、經信部門:
嚴把政策及審批關,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并依法予以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公安部門:
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查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移交的案件要及時依法處理。
國土資源部門:
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對符合條件的,可完善相關用地手續,房城鄉建設部門園區內違反規劃的項目和行為依法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其他有關部門:
對屬不符合稅務、消防、農業、城管等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結合,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締企業信息要及時錄入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推進進度明顯滯后、監管嚴重失職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工廠有以下問題之一,將面臨罰款、關停、責令整改、約談等,請務必自查:
1、生產配件的同時有出來粉末的輔料、相關的燃煤鍋爐等設備要查封;
2、發現有噪音、氣味濃的產品也要整頓;
3、沒有營業執照、不規范的廠家需要重新整頓;
4、順帶查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
5、順帶查偽劣及假冒仿牌的;
6、偷排廢水;
7、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氣體;
8、低頻噪音或噪音過大;
9、粉塵污染;
10、未公示環評;
11、無環保審批手續;
12、電機組存在運行安全隱患;
13、違法建設;
14、私設暗管排污;
15、煤渣到處飄散;
16、紙渣挖坑填埋存在問題;
17、無廢水回收系統;
18、未辦理取水許可;
19、沒有亮照經營;
20、無防滲漏措施的水塘存貯其他廢棄物;
21、治污設施簡陋老舊問題;
22、煙塵排放濃度超標;
23、廠區堆積垃圾未及時處理;
24、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25、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
26、排污許可證過期;
27、非法生產;
28、過濾池COD超標;
29、無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