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旬,環保部利用無人機對河北省邯鄲市開展環保執法檢查,采用航拍及夜間紅外技術空中巡查,發現環保設備不正常運行、夜間除塵設備停運、煙氣排放超標、在建建設項目等問題線索。以上相關問題已由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處罰,分別采取責令停產整治、責令停止建設、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責令取締等措施。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行政拘留、行政處分或企業內部處理。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明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運用好無人機這一“秘密武器”,不定期對重點區域開展空中巡查,實現無人機執法檢查常態化,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
具體處理處罰情況如下:
1、邯鄲市峰峰東信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無人機夜航發現該企業焦爐地面除塵設備夜間未正常運行。經查,在線監測歷史數據和運行記錄顯示,從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3月17日,地面除塵設備有3個時間段43天夜間不運行,存在擅自停運除塵設備的環境違法行為。
峰峰礦區環保局罰款5萬元,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地面除塵設備正常運行。公安部門對2名責任人行政拘留15日,集團公司對東信焦化公司總經理給予扣發全年獎金和三個月工資,對有關人員扣發獎金、工資的處理。對大社鎮主管副鎮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焦爐加熱用煤氣過量、燃燒不充分,且除塵設備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造成煙囪冒藍煙,焦爐煙囪排放明顯。
邯鄲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改進除塵設備,罰款5萬元。責成峰峰礦區環保局加強監管,增加檢查頻次,監督企業全面落實環評要求,防止污染發生。
3、邯鄲市峰峰美玉陶瓷有限公司
該公司破碎機未配套粉塵除塵設備、石料廠原料露天存放未苫蓋,造成無組織排放、屋頂積塵。
邯鄲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按照環評要求完善破碎機配套除塵設備,料場進行棚化,廠區定期灑水抑塵,罰款5萬元。
4、峰峰礦區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焦爐碳化室有串漏現象,除塵設備不能有效除塵,導致煙囪冒黑煙,焦爐煙囪排放明顯。
邯鄲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對焦爐碳化室爐墻進行修補,罰款5萬元。
5、邯鄲市峰峰鑫寶新材料有限公司
該公司“812項目”一期工程“年產一萬噸聚苯醚項目”環評報告書已于2014年7月編寫完成,未經環保部門批復。無人機航拍發現該項目正在施工。
邯鄲市環保局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6、邯鄲金華焦化有限公司
3月16日晚8點至17日凌晨2點,該企業未按照要求在出焦、裝煤過程中將地面除塵設備風機啟動為高速運行,未能正常運行除塵設備。
邯鄲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恢復地面除塵設備正常運行,對現有在線設備進行監測比對和聯網,進行24小時監控,罰款10萬元,企業內部問責,解除了2名責任人勞務合同,免去當值2名班長、2名值班主任職務,對2名環保主管領導罰款8000元,移交公安機關司法追責,武安市環保局駐廠人員調離執法崗位。
7、邯鄲陸順焦化有限公司
由于除塵設備與焦爐集塵罩密封不嚴,造成煙塵逸散,無組織排放明顯。
邯鄲市環保局罰款5萬元,責令該公司全面檢修地面除塵設備,密封除塵設備與焦爐集塵罩縫隙,加高熄焦車欄板高度,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