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在檢驗、鑒定、測試的過程中,由于實驗的需要,會產生各種廢氣,這些廢氣有些會帶有刺激性氣味,根據國家及各地環保部門要求,這些廢氣、帶有異味的氣體,需要凈化后排放。
一、實驗室廢氣成分來源
實驗室廢氣來源主要為試驗中使用的有機溶劑或酸堿溶液,還有揮發性的反應產物等。有芳香烴類;脂肪烴類;酯環烴類;鹵化烴類;醇類;醚類;酯類;其它:如乙腈、吡啶及苯酚等。
常見且大量使用都有乙腈,二甲苯,乙醇,丙酮等等。實驗室廢氣處理系統這些物質有些溶解于水中,更多的則不能融于水中,而且溶于水中后,有些物質會產生一定的腐蝕性,或是和其他溶于水中的物質產生化學反應等。這些物質,其毒性有強有弱,對人體不同系統產生危害,必須在排放到大氣前進行處理。
二、實驗室廢氣處理標準
處理后之廢氣經檢測后須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法規規定?、《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
注:排放標準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同時酸堿性廢氣處理設備廢氣去除效率達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