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非常嚴格,希望各位要引起高度重視,對照本文知識點查缺補漏。
首先,在這類場所,應當制定包括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
如果你單位存在涉爆粉塵,請仔細看看,制定的粉塵清掃制度是否包含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如果沒有這些內容,請立即糾正。
其次,對于生產經營現場,不能完全防止粉塵泄漏的特殊地點(如粉料進出工藝設備處),應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設備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范清掃。還應根據粉塵特性采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法,不能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遇濕自燃的金屬粉塵,不應采用灑水增濕方式清掃,清掃收集的粉塵應按規定處理。
特別提醒大家:
1、對于粉塵的清掃,一定要及時、全面、規范。
2、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屬于重大安全隱患。
下面就是錯誤的:
粉塵防爆管理和隱患(粉塵場所的安全管理)(1)
粉塵防爆管理和隱患(粉塵場所的安全管理)(2)
下面是正確的:
粉塵防爆管理和隱患(粉塵場所的安全管理)(3)
粉塵防爆管理和隱患(粉塵場所的安全管理)(4)
本文涉及內容有關標準依據如下:
GB15577-2018《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9.1 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
9.3 不能完全防止粉塵泄漏的特殊地點(如粉料進出工藝設備處),應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
9.4 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設備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范清掃。
9.5 應根據粉塵特性采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法,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
9.6 遇濕自燃的金屬粉塵,不應采用灑水增濕方式清掃,清掃收集的粉塵應按規定處理。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6.6 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2)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其內表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
3)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確需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應在與相鄰廠房連通處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一、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一)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領域。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