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該文件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
2023年1月,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6-2023),并明確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文件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為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為加強對安徽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該文件正式發布。火電廠排放的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和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棄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或地方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此外,本文件是安徽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頒布實施后,國家出臺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本文件的,執行國家標準;涉及本文件未做規定的污染物項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執行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