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該標準是否適用于單一廠房的企業或項目?關于標準的適用問題是大家關注的熱點話題,1月29日,生態環境部做出了官方答復。

咨詢內容: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是否適用于單一廠房的企業或項目?如適用,在何處設置監控點?
答復內容: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的限值要求適用于僅有單一廠房(沒有除廠房外的廠區)的企業或項目。如果沒有廠區,廠房外的門窗也是可以作為監控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