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企業于2021 年6 月3日開始試生產,RTO裝置于2021 年6 月6日16:00發生爆炸,整個風機的蝸殼全部粉碎,所幸的是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調查顯示,由于二甲胺易溶于水(沸點7℃),隨著水中二甲胺含量升高及環境溫度上升,二甲胺大量揮發,同時因引風機葉輪、蝸殼材質均為玻璃鋼材質,雖然有導電涂層,但引風機對地電阻為無窮大,達到爆炸極限的有機廢氣與高速旋轉的風機葉輪摩擦產生靜電,導致風機蝸殼粉碎性爆裂。

企業提供的基礎數據不全,導致預處理方式存在設計缺陷。
《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應根據廢氣來源、組分、性質(溫度、濕度、壓力)、流量、爆炸極限等因素,綜合分析后選擇廢氣處理工藝流程。而在實際設計過程中,企業主要提供最大廢氣處理量、VOCs最高含量,不能提供尾氣具體的組成。
如某園區內企業提供RTO設計依據為廢氣組分為甲苯和甲醇,VOCs最高含量為5000mg/m3,且具體含量未標明。因此企業在RTO設計時未考慮企業生產過程中能產生二甲胺氣體,在預處理系統中沒考慮酸洗,只是在車間將廢氣冷卻到10℃左右后,通過總管(DN600)進入堿洗、水洗塔后經引風機進入到RTO系統,這也就為后來發生的事故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