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利用大數據自動分析研判,發現常熟一家企業在未生產的情況下組織污染物排放監測,涉嫌環境違法。對此,執法人員立即以非現場執法方式,對該企業實施調查取證并開出罰單。據了解,這是江蘇省全省生態環境部門開出的首張“大數據研判發現+非現場執法查處”電子罰單。

這是蘇州生態環境部門開出的全省首張“大數據研判發現+非現場執法查處”電子罰單。利用大數據篩選研判、精準排查違法行為線索,通過非現場執法成功查處違法行為,這一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探索嘗試,具有較強的典型示范作用。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今年3月,蘇州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創新推出數據融合比對小程序,自動識別抓取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系統和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系統近萬條信息,實施針對性比對分析,梳理出多條環境違法線索。其中,發現某企業開展了一次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自行監測采樣,但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系統顯示,當天該企業對應的產污工段并未進行生產。

鑒于此,執法人員在初步固定基礎信息證據后,通過視頻連線對該企業開展遠程執法問詢,要求該企業提供設備生產運行記錄、自行監測報告等關鍵證據,并同步發送到指定辦公郵箱。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告知企業遠程執法事項要求,通過全程錄像、郵箱留痕等方式固定案件證據;企業采取遠程掃碼完成筆錄簽字和證據上傳。

經查,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目前,蘇州生態環境部門對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本案利用大數據篩選研判,精準排查違法行為線索,通過非現場執法成功查處違法行為,是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探索嘗試,具有較強的典型示范作用。
一是找到了不同要素數據的結合點。運用省自行監測公示平臺數據和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系統數據,進行大數據比對,在線固定證據,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是融合多要素數據非現場執法的大膽創新。
二是抓住了大數據分析與非現場執法的契合點。通過簡單的軟件小程序,跨系統自動識別抓取數據,自動開展分析比對,挖掘問題線索更快速、更精準,執法效能顯著提升,徹底改變了以往執法人員沉于“數據?!薄氨砀窈!?,但仍難以從海量數據中有所收獲的現象。
三是解決了非現場執法難以固定證據的糾結點。主要證據均通過系統查找,再利用攝像、視頻等方式固定,涉案企業對于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已掌握的“鐵證”無法辯駁,案件辦理順利,推翻了“執法人員不到現場就無法辦案”的偽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