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有效遏制夏季頻發的臭氧污染,河南省、市連發文章,部署重點任務列出時間節點,其他省市區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紛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交叉執法檢查,緊盯涉氣工業企業,在高溫天氣為臭氧污染防治贏得主動權獻計獻策,風險總是與機遇并存,那么面對管控排查加嚴加密,企業需要重點關注原輔料代替清單,在5-9月重點注意這些執法要點及企業提標改造思路!
01層層管控
近年來,受高溫高輻射不利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影響。夏季臭氧O3污染形勢逐年加劇、呈現出“來得早、去的晚、天數多、污染重”的特點,取代PM2.5成為影響我國空氣質量優良率的首要污染物,尤其生成PM2.5和O3臭氧的共同前體物(VOCs,即揮發性有機物)已經成為從國家到地方降低污染物濃度、改善空氣質量的主要控制對象之一?!?/p>
日前,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的通知》,緊隨其后,洛陽市環委辦印發《洛陽市2022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省市連發壓實重點排查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治理基調,全面查找VOCs治理突出問題及組織開展“回看頭”、推進源頭替代、強化無組織排放治理、提升低效治理技術及完善耗材管理、深化園區集群整治等重點工作任務,鎖緊排查范圍,明確了整治要求和時間節點!
省廳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的通知》

要求全面查找VOCs治理問題,加強源頭控制全面排查原輔料代替情況,積極推進綠色生產工藝,減少VOCs產生量,深化園區和集群整治,加強資源共享,深化污染治理,實施集中管理,統一標準。
整治要求及時間節點:
2022年5月10日前,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廢氣手機、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關鍵環節,對照大氣污染法、排污許可證、相關排放標準和產品含量限值標準等開展,完成一輪排查整治工作。
2022年5月底前,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企業VOCs廢氣收集情況、排放濃度、治理設施去除效率、LDAR數據質量開展議論檢查抽測,全面覆蓋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涉VOCs企業。
2022年5月底前,各地對轄區內采用集氣罩、側吸風等措施收集無組織VOCs廢氣企業的企業開展一輪風速實測,達不到要求的,一周內加裝增壓風機。
2022年5月底前,各地完成“回頭看”工作,并將企業自查和管理部門檢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6月10日前報省廳大氣污染處。
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使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企業,核實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核實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相符性,并建立臺賬記錄。
2022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使用使用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建立企業清單臺賬,明確源頭代替時間表。
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企業,不滿足要求的一周內要求更換新活性炭或活性炭箱。對采用燃燒工藝處理VOCs企業的燃燒溫度進行排查,達不到要求的一周內完成整改。
2022年6月10日前,組織開展一輪次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并及時修復泄漏點,減少無組織排放,與6月底前動態更新下去內需要開展工作的企業清單,一周之內完成整改。
2022年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處置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處理。
市局發布《洛陽市2022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聚焦工業企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源頭替代,汽修行業源頭治理,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敞開頁面逸散管理、泄露檢測與修復等工作納為重點任務,嚴格開展執法檢查。
重點任務及時間節點:
鞏固完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代替工作,對汽車制造、木質家具制造、包裝印刷、鋼結構制造、工程機械等行業進行動態排查,核實代替計劃落實情況,定期抽查檢測報告及產品。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緊盯工業涂裝、印刷行業等重點行業,要求涂刷工序實施密閉化改造。
加嚴敞開頁面逸散管理,聚焦石油煉制。石油化工、焦化行業等,并逐一排查其他行業高VOCs含量沸水的集輸、儲存和處理環節。
加強泄露檢測與修復,5月底前完成排查,將VOCs收集管道、治理設施和與儲罐鏈接的密封墊也納入檢測范圍。
強化工業企業VOCs治理,全面摸排調查,動態調整底數,進一步排查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推進VOCs綜合治理,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設施。
開展各項檢測工作,8月底前,完成省重點行業VOCs監測工作;9月底前完成其余重點企業的VOCs專項監測工作,完成規定的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開展VOCs走航監測。
隨著去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部署做好臭氧污染防治等工作,完善VOCs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并研究適時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后,VOCs治理就站上了風口浪尖,重視程度也一再升級,不僅河南省突發大動作,隨著天氣漸熱,多地也在開展臭氧管控執法檢查,日+夜檢查配合高科技執法手段,讓VOCs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避無可避。
02替代優勢
VOCs污染防治的技術體系主要包括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精細管控四部分構成,其中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精細管控三部分由于工藝、場地、設施及成本等原因,向社會性全面升級的推進過程較為緩慢。
而上文中不斷強調的原輔料代替,作為技術體系中成本低、能效高、易實施、易管控的一環,成為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的先選抓手,那么VOCs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材料有哪些?常見涉及企業該如何選擇呢?
石化/化工行業
忠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
包裝印刷行業
可選擇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
可選擇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可選擇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
工業涂裝行業
可選擇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家具制造業
可采用低VOCs的水性涂料,特殊工藝要求的情況下可采用底油面水(底漆為油性涂料,面漆為水性涂料)的方法。
主動積極推進原輔料代替,雖然可能造成企業的成本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同時也可能增加企業優勢,咨詢當地生態部門后享受例如列入政府優先采購名單;一定程度豁免VOCs末端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收集要求、相關限停產時段管控;相關環評審批或實行承諾備案管理、績效評級甚至是稅費征收、項目資金補助等與企業營收息息相關的項目。
03提標升級
根據以往環保督察等綜合整治工作情況來看,涉氣企業普遍存在臺賬收集不完整、廢氣收集率及治理設施去除率偏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不規范、缺乏采樣口或采樣口設置不規范等問題。在相關的執法重點中,自然也是瞄準了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設備與管線、敞開液面、VOCs有組織排放排氣筒、VOCs治理設施(RTO、CO、吸附吸收、噴淋洗滌等設施)等方面。
VOCs治理專項執法檢查要點清單
(表格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政策詳詢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除了上述執法檢查重點外,企業想要完成全面自查自診以及提標改造,不要忽略重點治污設施“三率”、廢氣旁路及比較容易忽視的場景“非正常工況”存在問題、排查檢查重點及治理要求進行重點問題篩選!
一、廢氣收集效率
提標治理要求:
(1)產生VOCs 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
(2)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置成正壓的,推廣采用內層正壓、外層微負壓的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對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
(3)推廣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收集風量應確保隔間保持微負壓。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應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
(4)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無破損。工業涂裝行業建設密閉噴漆房,對于大型構件(船舶、鋼結構)實施分段涂裝,廢氣進行收集治理。
(5)對于確需露天涂裝的,鼓勵使用移動式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包裝印刷行業的印刷、復合、涂布工序實施密閉化改造。
二、廢氣治理效率
提標治理建議:
(1)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

RTO治理設施
(2)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
(3)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及時清理、更換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燈管、電器元件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運行。
(4)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啟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情況、VOCs治理設施二次污染物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
(5)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對活性炭質量嚴格把關,并根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濃度,合理確定活性炭充填量、更換周期,確保足額充填、定期更換。
(6)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
(7)采用再生式活性炭吸附工藝的,顆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應不小于 8.5g/dL、裝填厚度不低400mm,蜂窩炭的比表面積應不低于750m2/g(BET 法)、裝填厚度不低于400mm,活性炭纖維的比表面積應不低于1100m2/g(BET 法)、纖維層厚度不200mm。
(8)活性炭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貴金屬(鉑、鈀等)催化劑活性組分的含量應達到 0.1%以上,金屬氧化物(銅、鉻、錳等)催化劑含量應達到5%以上。
采用非連續吸脫附治理工藝的,應按設計要求及時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氣體應保證采用有效處理工藝處理后達標排放。蓄熱式燃燒裝置(RTO)燃燒溫度應不低于760℃,催化燃燒裝置(CO)燃燒溫度應不低于300℃,相關溫度參數應自動記錄存儲。
三、有機廢氣旁路排查
提標治理建議:
(1)對生產系統和治理設施旁路進行系統評估,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旁路(含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建設的直排管線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行業原則上不設置應急旁路。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

面漆房配套的廢氣收集治理設施設置旁路
(2)建設有中控系統的企業,應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歷史記錄至少保存 1 年。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對調節閥、安全閥等生產系統旁路排放的廢氣進行收集處理,不得直排大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治理設施可增設緩沖罐,將非正常工況廢氣收集暫存后再進行處理,推動取消旁路。鼓勵在旁路建設備用 VOCs 治理設施,防止廢氣直排。
四、非正常工況
提標治理建議:
(1)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應密閉操作,產生的VOCs廢氣應及時收集處理,確保滿足標準要求。停工退料時應密閉吹掃,更大化回收物料。
(2)產生的不凝氣應分類進入管網,通過加熱爐、火炬系統、治理設施或帶有惡臭和VOCs廢氣治理裝置的污油罐、污水處理設施、酸性水罐等進行收集處置。在難以建立蒸罐、清洗、吹掃產物密閉排放管網的情況下,可采用移動式設備處理檢維修過程排放廢氣。蒸罐、清洗、吹掃產物全部處置完畢后,方可停運配套治理設施、氣柜、火炬等。加強放空氣體VOCs濃度監測,一般低于200μmol/mol 或 0.2%爆炸下限濃度后再進行放空作業,減少設備拆解過程中VOCs排放。在停工檢維修階段,環保裝置、氣柜、火炬等應在生產裝置開車前完成檢維修。
(3)在開機進料時,將置換出的廢氣排入火炬系統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進行處理。
(4)開工初始階段產生的不合格產品收集進入中間儲罐等裝置并妥善處理。企業應在火炬系統安裝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裝熱值檢測儀、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設備,相關歷史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
(5)火炬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