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內容:
(1)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2)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3)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某印務有限公司被進行執法監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單位印刷車間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排放超過《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規定的限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十四萬二千元罰款。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遵守法律法規是重中之重,國家法律法規不要違反,都是要承擔后果的,以上公司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僥幸心理不可有,不然罰款、停產整治就在等待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