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再生鋅行業在排污證申報時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HJ863.4-2018)》標準進行申報,總量核算時用單位產品基準排放量4000m3/t,污染物因子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進行核算。企業在污染物排放中按照《GB31574-2015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單位產品基準排放量10000m3/t,污染物因子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執行,這樣會不會造成企業在排污達標的情況下,實際排污總量超過了排污許可總量?

回復: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及《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排污單位適用的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重點區域流域排放標準以及當地政府特別要求中,選取最嚴格的標準限值許可排放濃度;在嚴控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本市(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結合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環評文件、總量控制指標,從嚴許可污染物排放量。來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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