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29日,鄭州市將經歷一次中重度污染過程,按照省環委辦聯防聯控通知要求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經鄭州市政府同意,決定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11月24日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
01.根據鄭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并按要求停止運輸。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組織、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未完成在線監測、智能用電監控安裝任務的企業,“畝均論英雄”D級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實施錯峰生產、生產調控的企業,結合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從嚴執行減排措施。
新冠肺炎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可進行保障性生產及運輸。
企業停產時,污染防治設施應延后停止運行,確保停產期間污染物有效處置。
02.加強工業污染源智能監管,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改,本輪減排措施解除后、經核查達標方可恢復生產;對污染物排放小時均值超標的企業,轄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進行現場指導幫扶,對企業原材料、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核查、指導整改提升。
03.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
二、揚塵源減排措施
0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供暖管網、災后異地遷建安置項目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項目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02.礦山停止露天作業。
03.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04.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05.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50%且氣溫高于4℃時,要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在空氣濕度大于50%或氣溫低于4℃時,停止灑水、噴霧、濕掃作業。
三、移動源減排措施
01.全市停止渣土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供暖管網、災后異地遷建安置項目除外)。
02.全市商砼罐車、建筑物料運輸車、裝飾建材物料運輸車、散裝水泥運輸車、砂石運輸車停止使用(純電動除外,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二類民生工程、供暖管網、災后異地遷建安置項目除外,市區四環內應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車);市交警支隊停止辦理以上車輛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
03.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經批準的允許橙色預警管控期間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純電動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04.允許運輸的電廠、非電廠的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四、散源減排措施
01.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嚴格落實轄區主體責任,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市秸稈焚燒火點數量為“零”。
02.嚴控散煤燃燒。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禁“禁煤區”內出現散煤復燒現象,邊遠山區應使用潔凈型煤。(來源:綠色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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