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樸華科技了解到,山東煙臺一塑料加工企業生產時未使用有機廢氣VOCs處理設備,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高效有機廢氣處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安裝在客戶廠區
2021年,山東環保督察嚴格,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要求,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行業應急措施執行情況開展拉網式、溯源式排查,并啟用VOCs監測走航車對重點區域內道路、重點企業周邊進行晝夜走航監測,走航過程中發現煙臺某塑業有限公司附近VOCs指數偏高。
執法人員根據該線索,迅速進入該廠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BOPP包裝薄膜生產線正在生產,該生產線擠出加熱工序引風機未運行,產生的VOCs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
樸華科技提醒大家,涉及有機廢氣VOCs排放的工序,要做好廢氣的收集、處理工作,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違規排放有機廢氣將面臨環保部門的罰款。如果您有有機廢氣處理問題需要咨詢,歡迎致電樸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