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倉分局曝光了一個擅自傾倒工業固廢被罰款10萬元的典型環境違法行為,這是新《固廢法》施行以來,違法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的一個典型案例。
2021年4月28日上午,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執法人員盛岙墓園下及寧波XX物流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有大量廢保溫棉傾倒在北侖區郭巨街道盛岙墓園下空地。

現場調查顯示,廢棄保溫棉其中夾帶有印有寧波XX物流有限公司的外包派工單和操作安全規程指示牌。經查,上海XX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承包了寧波XX物流有限公司的集裝箱維修業務,擅自將維修后產生的740公斤廢保溫棉傾倒在北侖區郭巨街道盛岙墓園下空地。2021年5月7日,北侖分局對上述行為立案調查。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述“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