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2日、4月8日對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的2家企業自動監控基站建設和運維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經查,其中一家企業存在廢氣自動監控基站內環境臟亂差,未按照《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建設技術規范》(DB41/T 1327-2019)要求配備空調、滅火器、UPS等輔助設施;伴熱管線存在U型彎。未按照《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DB41/T 1344-2019)開展運維,二氧化硫因子長期未進行校準。
另一家企業存在廢氣自動監控設施長期未按《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DB41/T 1344-2019)開展運維,無運維臺賬,無標準氣體,監控設施長期未校準。
綜上所述,以上2家企業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均因該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規范運維導致不正常運行。按照《新鄉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基站承建單位綜合評價制度(試行)》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退出新鄉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運營市場。
1、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在排污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提高監管效能兩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為確保自動監控發揮實效,近年來,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持續組織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違法行為,查處了多起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案件,多家第三方運維公司清退出新鄉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運營市場。
2、執法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