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碳達峰、碳中和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也成為代表委員們討論的“熱詞”。

什么是“碳達峰”和“碳中和”?
碳達峰是指我國承諾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然后通過植物造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RTO和RCO是目前應用較廣、治理效果好、運行穩定、成本較低的成熟性的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治理技術技術。
RTO原理是把有機廢氣加熱到760℃以上使廢氣中的VOC氧化分解成CO2和H2O,RTO升溫的方式一般為天氣熱加熱,RCO反應溫度在250-400℃,升溫方式為電加熱或天然氣加熱。
如果設計的RTO、RCO裝置天然氣消耗量大,則不利于碳達峰工作。畢竟天然氣的主要成分為甲烷,消耗天然氣會產生CO2,增加碳排放。采用燃燒方式處理VOCs,VOCs被氧化的最終產物也是CO2,增加碳排放。那么是不是就不能采用RTO、RCO呢?答案肯定不是,每一種技術都有其適用范圍,達標排放是第一位。
焚燒技術目前來看還是治理VOCs效率較高、較有效的治理技術。對于某些采用吸附、冷凝、膜分離、生物法等技術無法實現穩定的達標VOCs組分或者難于回收(或回收成本較高)還是要選擇燃燒的方式進行治理。但在“碳達峰、碳達峰”的大背景下,如果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吸收等技術能實現穩定達標、減少碳排放,則應優先考慮,比如制藥行業的VOCs,主要來源于溶劑,其本身回收難度低、可以重復利用、應盡量通過工藝改進和回收的方式減少VOCs排放,同時也能減少企業的原料消耗成本。
當前各省都在推進碳交易,企業在核算治理成本時不僅僅考慮工程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還應有環境成本、環保稅,不被碳排放影響后續的擴張甚至是生產,這需要提前想好,而不是隨大流。節能、減排、降碳,弄好了說不定以后賣碳也能為企業帶來不菲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