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某日用化妝品生產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復配車間內有工人正在從事復配產品生產,車間內有明顯香氣異味;車間窗戶敞開,車間未密閉;該復配車間內針對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安裝有廢氣處理設備,現場檢查時廢氣處理設備正在運行;有運行臺賬記錄。
執法人員現場指出車間窗敞開,空間未密閉的情況后,該公司工人立即關閉了窗戶,空間恢復了密閉的狀態。
現場檢查發現“該復配車間內針對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安裝有廢氣處理設備,現場檢查時廢氣處理設備正在運行,車間窗戶敞開,車間未密閉”這些證據能認定該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環節,已經安裝并使用廢氣處理設備,但是并未在密閉的空間中進行;由于車間窗戶打開,所以VOCs廢氣直接排放至外環境。
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已經查實的證據認定該公司存在從事產生有機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的違法行為。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樸華科技了解到,考慮到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司法局印發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中首次發現的違法行為,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參照《免罰清單》的規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后續調查了解,到該公司復配車間窗戶未關閉是因為工人覺得車間太熱了,所以打開窗戶。該公司為了解決此問題已安裝了降溫送風裝置,并且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并加強員工管理教育,在復配作業時禁止開窗,做到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有機廢氣處理。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提醒涉氣企業,進行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時,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處理設備;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有機廢氣處理措施減少有機廢氣排放。
廢氣處理設備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處理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應急廢氣處理設備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