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對某電線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一套用于治理注塑、擠壓廢氣的廢氣處理設備未在運行,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設備于前一日已被發現存在故障,不能正常發揮廢氣處理作用,但該廠仍繼續作業。
當事企業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作出處罰款1355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樸華科技了解到,從目前多數企業VOCs的排放和VOCs廢氣治理情況來看,相關企業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VOCs廢氣治理意識和管理措施不足、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
VOCs排放涉及到的門類很多,涉及到的中小企業更多,但多數中小企業對VOCs的認識存在明顯不足,對其使用的原輔材料中VOCs的含量、VOCs的產排污節點以及廢氣處理設備(如rco設備、rto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治理效果等不甚了解,也掌握不住。
除此之外,廢氣處理設備設計安裝不規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監控手段,廢氣處理設備運行率低;低效廢氣處理設備充斥市場,處理率低,無法達到有機廢氣排放標準等問題成為明顯短板。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提醒您,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處理設備(如rco設備、rto設備)。收集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必須經廢氣處理設備處理。保持廢氣處理設備正常運行,達到有機廢氣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