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而VOCs同時是PM2.5和臭氧的前體物,因此,積極加強VOCs廢氣治理對于大氣污染防治來說非常重要,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經開始重點關注、嚴格管控涉VOCs產排項目。

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涉VOCs廢氣企業應當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生產工序,提高廢氣收集率,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應當接入廢氣收集處理設備。
局部廢氣收集時,應使用有效的集氣罩,排風罩(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
二、VOCs廢氣治理設備的選擇與運維
在傳統的有機廢氣治理工藝中,往往面臨著不經濟和不達標的問題。采用組合有機廢氣治理方式,不但能夠減少有機廢氣治理的經濟費用,還能達到排放要求。所以,運用兩種或者是多種有機廢氣治理工藝的組合得到了快速發展。
1、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燒
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燒工藝廢氣治理效率高,適用于VOCs原輔料使用量大的工業涂裝企業。
(1)采用rco催化燃燒工藝進行VOCs廢氣治理時,一般應當在燃燒前經活性炭吸附(濃縮)處理。
(2)活性炭應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已失效的活性炭。
2、蓄熱燃燒
rto蓄熱式廢氣治理設備具有運行費用省,VOCs廢氣治理效率高的優點,是目前經濟可靠的達到50mg/m3嚴格的排放標準的VOCs廢氣治理技術。
采用rto蓄熱燃燒設備時需注意:應在密閉系統或密閉空間內清洗有機物料容器;廢氣收集后接入廢氣治理設備,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局部廢氣收集措施;清洗反應釜時,應開啟廢氣收集系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防爆炸等安全事故。
2021年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VOCs減排任務勢必非常繁重,企業必須增強主體責任認識,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
各生產企業應根據VOCs廢氣排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VOCs廢氣治理工藝,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同時完善VOCs監測監控設施,完成自查自糾,實現自主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