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還未結束,不利的氣象條件仍然存在,當下的VOCs廢氣治理管控依然很關鍵。
日前,江蘇省環保部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發現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產,噴淋系統循環泵故障,全廠廢氣治理設備中噴淋設施均未運行,在線監控顯示廢氣正在排放。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直接負責人被移送至連云港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偵查支隊行政拘留。

廢氣治理設備安裝中
目前來看,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微企業對有機廢氣的認識明顯不足,對自己使用的原料里有沒有VOCs,產生VOCs廢氣的環節,廢氣治理設備運行情況等都掌握不清。有的企業上了廢氣治理設備,但到底能不能治VOCs、平時運不運轉都不關心,很多企業的VOCs廢氣治理還停留在廢氣治理設備有沒有的水平。
企業進行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定,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治理設備。廢氣治理設備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治理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應急廢氣治理設備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