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傳來消息,因廢氣治理設備運行不正常、在線監測數據失真、生產過程存在跑冒滴漏等問題,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對位于古交市的山西晉祿達能源有限公司開出152.7萬元罰單。太原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辦公室對該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并將違法事實向古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

樸華科技活性炭催化燃燒設備安裝在客戶廠區
目前,該公司地面站已恢復正常運行,焦油船及焦油儲罐VOCs廢氣治理設備已修復完成,冷凝儲罐已進行補焊加固,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為確保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當地生態環境局還安排執法人員,對該企業24小時實行駐廠監管,直到企業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清零。
顯然,在此次攻堅行動中,對于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的行為,各地都已形成了“零容忍”的態度。其實,各地政府在往年的一些執法行動中,處罰起來也毫不含糊。
早在2017年,當第三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天津、陜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7個省份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VOCs有機廢氣督查后,就對4600人進行了問責,而且還開出了總計超過3.6億元的巨額“環保罰單”,立案處罰8687家企業。同年,某凸版印刷企業,在上海松江的兩家工廠也因“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通過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被處以合計235萬元的天價罰款。2018年,上海某精密新型電子元器件生產企業,因無組織排放收到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決定書并罰款8萬元,然而因該企業拒不改正,被處以按日計罰后,最終罰款金額高達152萬元。
企業不僅要算成本賬,更要算“生態賬”“發展賬”,未安裝廢氣治理設備、安裝廢氣治理設備形同虛設這種歪風不可長。有業內人士表示,違法就必須要受到處罰,需要讓排污企業承擔更高的經濟代價。但企業也要認識到,處罰本身并不是此次攻堅行動的目的。正如某地方環保執法人員所說:“環境執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處罰,而在于讓企業、社會有主動守法的意識,營造不愿違法、不想違法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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